補助方案之規定:
- 每團至少15人,上限建議40人。
- 組團方式不限定單一大學,可跨校聯合招生。但學生若曾經領取過本補助,則不得參加。
- 國際生(但中國籍、香港、澳門除外,以護照為主要認定方式)也可以參加。國際生之國籍若非台灣30或90天免簽互惠國名單之一,則需本中心入學通知,申請簽證。
但國際生若屬於特殊簽證國家之公民(請參照: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),則因簽證議題而無法來台參加課程。
- 每週必須上課15小時的語言課,而文化課、校外教學等課程不計入這15小時內。
- 補助課程為2~4週。單週無補助。
- 如果某位學生於上年度已經領過此獎助金,則今年就不能再領補助金。帶隊老師亦同此理,不能重複領取,例外情況是該校只有一位華語老師。
- 依據辦法規定:學生來台上課當週上課全勤者,可於於隔週(第二週)週一領到現金台幣6000元獎助金。舉例四週的密集華語課為例,說明如下圖:第一週6月2日起上課一週,全勤者於第二週的週一(9日)領獎學金。同理,16日與23日領取前一週的獎助金,第四週則是週五(27日)最後一天上課結束時領取。
若僅為二週的密集華語課,則第二週週一(9日)領上週的獎助金,第二週的週五(13日)領當週的。

- 帶隊老師亦有補助金每週6000元台幣現金可領。如為台灣籍老師(使用台灣護照)則可能無法領取,但有例外的案例,視個案處理,例如長期旅外於某校任職的華語老師。
- 教育部規定學費必須先支付全額給校方,等學生來台後,於第一週全勤上課後,始得於第二週一領取台幣現金6000元獎助金,以此類推。最後一週的週五領取當週全勤上課的獎助金。
申請方式:由想申請補助的外國學校,就以下流程進行流程。
-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6個月,向合作協力學校(須是台灣教育部核准境外招生華語生的華語中心)提案課程及報價。
-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4個月,向在地國的台灣外館教育組接洽,表達有意組團申請這個獎學金。
-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3個月,將名單(含姓名、性別、國籍、就讀學校、華語程度等資料、電郵帳號)提供給學校及台灣外館教育組。這個申請流程需時三個月左右。
舉例:
課程在6月1日開始,在1月初左右就得向合作協力學校提案取得報價。接著就可以跟台灣外館教育組聯繫,表達申請意願。此時,外館教育組會聯繫學校取得共識。在課程開始前3個月,就將名單資料提供給外館及學校。之後外館會發公文給台灣的協力學校,學校取得公文後,向台灣教育部申請相關補助案。
下圖是名單範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