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方案之規定:

若僅為二週的密集華語課,則第二週週一(9日)領上週的獎助金,第二週的週五(13日)領當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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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:由想申請補助的外國學校,就以下流程進行流程。

  1.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6個月,向合作協力學校(須是台灣教育部核准境外招生華語生的華語中心)提案課程及報價。
  2.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4個月,向在地國的台灣外館教育組接洽,表達有意組團申請這個獎學金。
  3. 最晚,在課程開始之前3個月,將名單(含姓名、性別、國籍、就讀學校、華語程度等資料、電郵帳號)提供給學校及台灣外館教育組。這個申請流程需時三個月左右。

舉例:

課程在6月1日開始,在1月初左右就得向合作協力學校提案取得報價。接著就可以跟台灣外館教育組聯繫,表達申請意願。此時,外館教育組會聯繫學校取得共識。在課程開始前3個月,就將名單資料提供給外館及學校。之後外館會發公文給台灣的協力學校,學校取得公文後,向台灣教育部申請相關補助案。

下圖是名單範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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